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单位: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4年版)》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4年版)》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4年版)》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 → 行业经济法规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