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财资环〔2023〕283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2023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31号入《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136号入《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清洁取暖和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11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部分省级农村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及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3661.46万元,具体资金代码、补助金额、使用方向、科目见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吕财资环〔2023〕77号、吕财资环〔2023〕172号、吕财资环〔2023〕223号下达市生态环境局的中央、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61.46万元,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51.46万元;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10万元。
二、资金分配充分考虑项目储备情况、审计支出问题等因素,突出奖优罚劣原则。同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结合省内重大战略,统筹进行资金安排。
三、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请市生态环境局尽快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待分配资金7023.54万元分配到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尽快落地。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文件同步确定我省的绩效指标,随资金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3)。同时,请你单位科学合理填报《XXX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于收文后一个月内报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附件:1.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及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