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政发〔2016〕20号
蔚州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切实改善蔚县西七里河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七里河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中央、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中共蔚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等文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以上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征收范围
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区)征收范围:东至马素萍东墙,南至马素萍南墙,西至王知西墙,北至王知北墙,涉及征收户数125户,征收面积约25000平方米。
三、征收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和签约期限以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实施工作组及承接主体
征收部门: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实施单位: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承接主体: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入户调查登记及认定
根据《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蔚棚改〔2016〕3号)文件精神,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16年7月11日完成征收范围内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同意率达到95%,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启动房屋征收改造程序。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经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处、县房管处、蔚州镇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报请县棚改指挥部审查后给予以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六、评估机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由住建局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可从棚改承接主体确认的三家预评估机构选择,也可另外选择其它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书面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予以公示,报县棚改办备案,由承接主体下达房屋评估委托书。
七、补偿安置方式
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纯货币一次性补偿和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两种方式。
纯货币一次性补偿是指以纯货币形式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
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是指,由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承接主体(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购房券给被征收人,在县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房产超市)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八、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住宅改商业用房。
(一)住宅用房
1.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
在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可持购房券到蔚县政府搭建的房产超市自主购买商品房,持购房券到房产超市购房后的剩余征收补偿款退还被征收户。如购房券标明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认定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每平米4592元)]+房屋评估价。
2.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补偿公式为;
补偿金额=[认定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每平米4592元)×90%]+房屋评估价
注:认定的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安置房均价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42号文件的规定,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的安置房均价为每平米4592元。
房屋评估价:由所选定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载明的价格。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
1.生产经营性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生产经营性用房。
2.生产经营性用房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有营业执照的,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提高30%。
3.停产停业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生产经营性用房,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