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政〔2017〕第1号
为切实改善我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的相关规定,蔚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8日对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任务
东至耕地,南至王万义、周廷山、周廷瑞、王秀丽外墙,西至围墙,北至幼儿园、刘吉贵、郑建民北墙。本次征收涉及135户。(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照《蔚县西七里河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标准与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