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2〕78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量大,负担较重。为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自2013年1月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新开工工程,一律按工程造价的0.95%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应返还企业部分不再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对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复核,防止“甩项发包”和有意压低工程造价发包,规避管理的情况出现。其他要求仍按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5] 424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