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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改革的通知

2012-12-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黔建建通〔2012〕78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量大,负担较重。为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自2013年1月1日起签订施工合同的新开工工程,一律按工程造价的0.95%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应返还企业部分不再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对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复核,防止“甩项发包”和有意压低工程造价发包,规避管理的情况出现。其他要求仍按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5] 424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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