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政〔2004〕52号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设文明生态城市,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城中村改造坚持市场运行的原则。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实施。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保定市城区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现有城中村(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78个,涉及土地17171亩,人口84986人。2004年至2008年,利用5年时间,将三丰路以北、乐凯大街以东、复兴路以南、长城大街以西范围内40个城中村改造完毕;到2015年,将其余38个城中村基本改造完毕。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市政府将及时公告。
二、具体要求
(一)规划管理
1、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公告。
2、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实行一村一案,安置村民和市场开发部分可适当分开。
3、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批准满3年未实施改造的,根据其需要,可重新报批。
4、城中村改造必须严格按照改造详细规划及建设程序实施;否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土地管理
1、2008年底前实施改造的40个城中村,村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手续。
2、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属、用途不变。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原农用地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但因实施规划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
3、转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不得无偿占用。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承包经营者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4、凡属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宅基地和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5、转为国有的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出租、抵押或土地用途改变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
6、城中村异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市政府通过置换方式予以解决,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置换出的土地,纳入市级土地储备。
(三)建设和拆迁安置管理
1、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规模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上下水、硬化、绿化、路灯,应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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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该小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由城中村改造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纳入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城中村的,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由各区政府按有关标准确定,并报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4、由城中村转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建设,仅用于安置原村民住宅用房的,可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每户基准建筑面积,自行决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城市建设拆迁管理、规划、国土部门和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5、非城中村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已建设的房屋,或已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经确认符合改造规划的,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手续齐全的,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不符合改造规划的,应予拆除,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建安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6、城中村改造中要注意保护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
三、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按划拨方式由原土地的合法使用人使用,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籍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从快办理。
(二)没有耕地的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撤消村民委员会,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居民委员会,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有耕地的城中村,可先将其宅基地划为国有,村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三)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运作方式进行。用于安置原村民的住宅用房,可由其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设,经有关部门核实的原村民住房拆迁面积,安置村民住房部分可免交相应面积的配套费和换算计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四)城中村开发改造建设采取项目土地招、拍、挂的办法运作。
城中村改造土地价格一律进行依法评估,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确定。为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市政府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确定的拆迁难易程度等分别以90%、80%的比例返回开发企业(具体分类附后)。
招、拍、挂的办法是土地参照评估价格确定底价,严格程序进行公开竞价出让,进入市场;地上附着物另行计价赔付,由开发企业会同村经济组织确定,但必须确保依法拆迁。
(五)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有关道路、管网、路灯、绿地等设施建设的,免收市政配套费、碴土处置费及墙改费。
(六)按照标准要求自行建设地下室的,免收人防结建费。
(七)城中村改造中市有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底线收取;无幅度的减半征收,无规定的不准收取。
(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新建住宅、非住宅,经登记依法取得土地、产权“两证”的可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年度任务分解目标和考核办法,培训有关人员,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兑现奖惩。各区政府可制定相应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涉及收费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1、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中村改造顺序分类表。
附件1: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昆山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石小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勇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英泽 市建设局局长
倪贺营 市规划局局长
张德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康章奎 市发改委主任
吕宝生 市财政局局长
刘海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志安 市房管局局长
朱贺星 市民政局局长
赵 静 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王星亮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贺鹏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素英 高新区副主任
杨文堂 南市区区长
王绍联 北市区区长
赤光明 新市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英泽同志兼任。
附件2:城中村改造顺序分类表
一、A类,土地出让金返还90%
韩 村 四里营 舟止舫头 南金庄
东鲁岗 西大园 史 庄 杨 庄
东廉良 罗丝庄 东高庄 王宋庄
中廉良 后 屯 东康各庄 西高庄
西廉良 前 屯 王范庄 李 庄
高 庙 水碾头 城 苑 张 庄
西五里铺 灵雨寺 马家园 薛刘营
韩 庄 陈 庄 王 庄 马 庄
冯 庄 北关村 小刘庄 小营坊
西康庄 东 关 花 庄 曹 庄
二、B类,土出让金返还80%
中鲁岗 崔 闸 南八里庄 东小庄
西鲁岗 王七里店 西 马 池 南刘各庄
鲁岗辛庄 李七里店 北刘各庄 南大园
沈 庄 耳七里店 中马池 东马池
大边坨 吕七里店 刘家町 马家町
一小边坨 邵七里店 刘守庙 岳 庄
马 厂 苑七里店 前辛庄 北八里庄
颉 庄 大祝泽 尚 庄 金庄
郝 庄 上 台 后辛庄 梁 庄
小 车 小 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