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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6-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鄂价环资〔2018〕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现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降价退费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工作平稳实施。如遇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年用电2160千瓦时以内

0.5580

 

 

 

 

 

 

 

年用电2161至4800千瓦时

0.6080

 

 

 

 

 

 

 

年用电4800千瓦时以上

0.8580

 

 

 

 

 

 

 

居民合表用电

0.5800

0.5700

0.5700

0.570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251

0.8051

0.8001

0.7851

 

 

 

 

三、大工业用电

 

0.6117

0.6069

0.5919

0.5738

0.5548

42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87

0.5387

0.5337

0.51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917

0.3717

0.3667

0.3517

 

 

 

 

五、趸售用电

县级趸售电价

县级以下趸售电价

0.4567

0.468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2:
  湖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监管周期2016年-2018年)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4413

0.4213

0.4013

 

 

 

 

二、大工业用电

 

0.1329

0.1131

0.0950

0.0760

42

28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含线损。
  2.表中所列价格均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3.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4.2016年-2018年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9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6.98%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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