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放登记权限调整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冠河北企业集团及集团公司的登记管辖从四月六日起下放至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其名称需报送省局核准。为规范冠河北企业集团及集团母公司的核名工作,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冠河北企业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名称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变更意见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5、三个以上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子公司公章);
6、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母公司控股证明。
二、冠河北企业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名称核准方式
申请冠河北企业集团及集团母公司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直接到省工商局提交申请;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工商局提交申请;
3、通过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的网上登记系统向省工商局提交申请(网址:http://222.223.188.6/)。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省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场办理;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省工商局决定受理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当场办理登记;也可以到当地市、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远程核名系统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省工商局决定受理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办理登记;也可以到当地市、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远程核名系统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4、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申报材料扫描后上传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上登记系统,省工商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办理登记;或至当地市、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登记机关经核对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后,通过远程核名系统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