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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12-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备注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物当量

1.2元至12

 

水污染物

每污染物当量

1.4元至14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

 

尾矿

每吨

15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级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证。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证。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

 附表二: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物当量值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

0.02

6.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物当量值(千克)

备注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

13.化学需氧量(CODcr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单质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磷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一二甲苯

0.02

 

47.对一二甲苯

0.02

 

48.间一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酚苯

0.02

 

53.24一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一甲酚

0.02

 

57.246一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2

 

60.丙烯腈

0.125

 

61.总硒

0.02

 

 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备注

1.pH

1.0-113-14
2.1-2
12-13
3.2-3
11-12
4.3-4
10-11
5.4-5
9-10
6.5-6

0.06吨污水
0.125
吨污水
0.25
吨污水
0.5
吨污水
1
吨污水
5
吨污水

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以此类推。

2.色度

5吨水·倍

 

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流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类型

污染当量值

备注

禽畜养殖场

1.

0.1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2.

1

3.鸡、鸭等家禽

30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照本表计算污染当量数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

1.4吨污水

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炭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谈深化绿色税制改革
时 间:2018-06-15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政府网高端访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就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我国正通过水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绿色税制改革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税收的独特作用,那么相关的改革工作进展怎么样?今天我们就一起走进国家税务总局,并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欢迎您。2018-05-09 09:00:5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蔡自力]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愿意就绿色税制改革与大家进行交流。2018-05-09 09:01:47
  [蔡自力]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我们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道出了我们这个税法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这个法,所以这也是这部法区别于其他的单行税法的明显标志。2018-05-09 09:02:53
  [主持人]首先请问蔡司长,今年的1月1号开始,税收的法制建设中有一件大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正式实施,其实以前我们征收的是排污费,那这样一来环境保护就由费改税,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2018-05-09 09:03:03
  [蔡自力]你刚才也讲,我们这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从改革开放初期,1979年我们国家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那么在这个法里就明确了我们排污收费制度,当时是试点,后来逐步扩围,2003年我们国家又颁布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所以说我们这个排污费就纳入了一个比较规范的轨道。我们也算了一下,从2003年到2016年,我们国家征收的排污费是2321亿元,应该说这个排污费积累了一定的环境治理资金,对我们改善和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个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2018-05-09 09:04:39
  [蔡自力]随着我们国家环境治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个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也凸显出来了,比如说它的法律层级比较低,执法刚性不足,各方面的干预比较大。所以说在这种新形势下,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就呼吁要实施费改税,这个呼声越来越高。2018-05-09 09:05:05
  [蔡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来对待生态环境。2018-05-09 09:06:21
  [蔡自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正是着眼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来增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来助力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可以说环境保护税不仅仅承载着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功能,还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期待。税务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与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一起,携手同心,密切合作,落实好、实施好这部新税法。2018-05-09 09:08:00
  [主持人]环境保护税可以起到税收的调节作用,从而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安排上怎么发挥这样的作用呢?2018-05-09 09:09:48
  [蔡自力]环境保护税作为专门的绿色税种,它开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主要是为了让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境账,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的企业获得发展先机。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征税,它覆盖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主要污染物、100多种主要污染因子。2018-05-09 09:10:36
  [蔡自力]我们也查阅了有关资料,目前来看,我们的环境保护税是世界上既覆盖面广、又作用直接的环境保护税,因为国外有些单行环境保护税没有覆盖我们这么多污染物,也没有这么多污染因子,有些是对碳排放征税,不是直接的,我们是对污染物征税,所以覆盖面广、作用最直接,这进一步树立了我们国家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制度上,环境保护税主要是通过构建两个机制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2018-05-09 09:11:32
  [蔡自力]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一方面,环境保护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来征税。简单地说,就是排放的越多,征税越多。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了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我们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的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大家对这个污染因子比较熟悉,所要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就是甲醛的危害程度和治理成本远远大于烟尘,所以我们这个制度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要减少高危害污染物的排放。2018-05-09 09:13:05
  [蔡自力]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节机制。就是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税额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承载容量和承载能力,在上下限之间提出具体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样就能较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的要求。以环境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京津冀地区为例,比如北京,就是按照最低税额的标准的10倍上限来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我们叫顶格税额,就是按照上限,到顶了,不能再往上了我们最多只能10倍。河北省按照最低税额标准的8倍来确定环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这是在制度设计上。2018-05-09 09:14:06
  [蔡自力]那在政策上,我们通过实行差别化的税制设计来强化三个政策导向。一是鼓励清洁生产。税法第13条设置的两档减税优惠政策,比如说纳税人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可以减按75%来征税;纳税人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来征税,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的减排激励作用,这也是我们政策设计的初衷。2018-05-09 09:15:16
  [蔡自力]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12条又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鼓励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2018-05-09 09:16:56
  [蔡自力]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税法第12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比如说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直接排放固体废物,有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等等。如果说你将这些固体废物用来生产建筑材料我们就不征税了,而且我们还有增值税减免政策。如果你直接向环境排放,我们就要征环境保护税。所以征税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关键是要引导企业、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排放,这是我们的初衷,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2018-05-09 09:18:32
  [主持人]第二位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欢迎您。2018-05-09 09:19:17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孙群]各位网友大家好。2018-05-09 09:20:53
  [主持人]在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我们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网友的留言,他们就很关心自己日常生活当中,比如说污水还有垃圾是不是也要开始缴这个环境保护税了?2018-05-09 09:21:46
  [孙群]这个网友还是很关心环境保护税的,也感谢网友对环境保护税的关心和支持。我想很多人可能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就是环境保税开征以后会不会涉及到自己,那这里呢我要给网友们吃一颗定心丸,个人是不属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范畴的,个人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其他的废弃物是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2018-05-09 09:22:38
  [主持人]那环境保护税法当中规定的纳税人到底都有哪些呢?2018-05-09 09:23:37
  [孙群]环境保护税法的第二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那么环境保护税法的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这里有一个“直接”这个限定词。那么这两种情形: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这两种都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2018-05-09 09:24:19
  [主持人]您刚才一直在说的应税污染物哈,那么这个污染物都包括哪些写进了税法里面呢?2018-05-09 09:25:14
  [孙群]刚才蔡司长也介绍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征税范围主要有四大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类应税污染物涵盖了100多种主要的污染因子,污染因子非常多,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2018-05-09 09:26:24
  [主持人]那您刚才说四大类包括水、气、声、渣这四类污染物,但是我们会感觉到这个污染物的差别是很大的,那么这个计税的依据是怎么样来设置的?2018-05-09 09:27:10
  [孙群]对于应税的大气和水污染物,它是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所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来确定,对于工业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来确定,对于应税固体废物是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来确定。2018-05-09 09:28:26
  [主持人]网友还很关心的就是这个随着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所造成的污染哈,所以网友就问到比如说对建筑施工噪声还有交通噪声会不会对他们进行征税呢?2018-05-09 09:29:27
  [孙群]这个也确实是一个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也确实是影响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污染因素之一,但是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测管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你比如说交通噪声吧,一辆汽车开过去,它发出的噪声、很多辆汽车开过去发出的噪声你很难去抓住它、确定它、测量它,它具有瞬时性、隐蔽性、流动性的一个特点。再比如说我们的建筑施工噪声,不同的建筑施工,它的类型、工艺还有位置不同,它产生的噪声都不一样,你很难去拿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计算和监测。所以现在把它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今后随着我们对噪声监测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具备了征税条件的时候还是可以考虑把它纳入到征税范围中来的。2018-05-09 09:31:56
  [主持人]我们从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当中,摘选了两条网友的留言请您看一下。2018-05-09 09:32:42
  [内蒙古赤峰市,手机尾号5183,网友“小农民”]2018年咱们国家实施环保税征收,环保税征收的基础征数是全国统一的,当地政府是否有权降低或者是升高基础征收数?2018-05-09 09:33:05
  [主持人]他问到的是一个税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涉及到会不会增加自己的税收负担。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是怎么样来规定的?2018-05-09 09:34:42
  [孙群]说到税额、税率的确定,刚才蔡司长也做了介绍,那么我再强调一下,就是说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的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实行的是一种浮动税额,也就是说环境保护税是以当时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污费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的下限。同时,为了避免各地的税负差异过大,又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的上限,这个上限实际上就是最低下限的10倍。2018-05-09 09:35:37
  [孙群]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比如说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浮动区间就是从一块二到十二块,水污染物的税额浮动区间就是从一块四到十四块。当然了,具体是用一块二、一块四还是一块六、几块钱,这个具体的标准是由当地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来,然后报同级的人大来进行确定,这是关于大气和水的应税污染物的。2018-05-09 09:36:21
  [孙群]关于噪声和固体废物的税额,按照税法规定都实行的是固定税额,比如固体废物是按照不同的固体废物的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五块钱到一千元,噪声是按照超标的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个月350块钱到11200块钱,也就是根据超过国家标准分贝数的多少来确定适用的税额并进行计算。2018-05-09 09:37:18
  [主持人]网友还特别关心的一个话题就是计算环境保护税是需要企业购买一个专门的设备来开展监测的,那这样会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环保管理成本呢?2018-05-09 09:38:32
  [孙群]这个答案是确定的,不会增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监测管理成本,因为环境保护税并没有要求企业购买相关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也不会因为开征环境保护税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我想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一下解释。2018-05-09 09:39:12
  [孙群]首先,从我们环保税的计算方法来看,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自动监测,然后是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然后是采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第四种就是对纳税人根据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这四种方法,纳税人要按顺序来选择,当纳税人没有条件去进行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和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的时候,还可以采用后面两种方法。所以说税法上是没有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去购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采用委托监测方式,是否采用自动监测或者采用委托监测这些都属于环保部门的监测管理的职责内容和管理要求。2018-05-09 09:40:11
  [孙群]第二,环境保护税法是允许纳税人开展自行监测来降低监测成本的,有一些有条件的纳税人可对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环保税实施条例第九条就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得的这些监测数据,如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的时候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进行申报纳税,这样就进一步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2018-05-09 09:41:14
  [孙群]第三,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还进一步地明确,不会因为征收环境保护税而增加纳税人的监测频次。比如原来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企业一年要监测几次,一个季度要监测几次等,有具体的要求,税法不会做出这些监测频次的要求,那么它只是明确在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有效期内纳税人的监测报告里的有关数据是可以跨月延用的,这就避免了企业为了申报纳税而增加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投入的负担。2018-05-09 09:42:10
  [孙群]第四,进一步地讲,我们现在为了减轻企业的监测投入负担,税法还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比如说企业要安装使用符合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列举的这些环境监测设备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按照10%的比例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监测投入。2018-05-09 09:43:44
  [主持人]那我们再来看看申报环节。因为我们知道在原来排污费的时候是环保开单、企业缴费这样一个形式。那费改税之后,税法规定是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的,有些企业就感觉有点困难,那怎么办呢?2018-05-09 09:45:36
  [孙群]确实如此。环境保护税在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管理和计算方面确实是一个难点,也十分专业、十分复杂。如何确保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这也是我们税务机关服务的一个重点。为了帮助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税务机关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我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2018-05-09 09:46:24
  [孙群]第一,全面加强纳税辅导。为了加强纳税辅导,我们又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尽早启动。从去年11月底时,税务总局就联合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环保税辅导培训,培训各省的师资力量,也搞一杆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这些视频资料都放到网站上供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下载学习。二是全面覆盖。要求我们的培训和辅导要覆盖所有的环保税业务干部和所有的环保税纳税人。三是联合辅导。因为环境保护税专业性强,这需要环保部门的支持,所以各级税务机关都普遍联合当地的环保部门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培训,帮助纳税人去了解自己适用什么样的计算方法,怎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四是模拟申报。我们在首个季度的申报期开始之前,组织环保税纳税人进行一个模拟的环保税申报。通过模拟申报来发现还有哪些培训不到位、存在哪些不足,及时补正解决。通过采取这四方面的措施,基本上确保了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顺畅。2018-05-09 09:50:25
  [孙群]第二,合理地配置服务资源。在首个征期内我们全面执行基层税务机关的带班制度,也就是说分管的局领导要到办税大厅一线去带班,亲自坐镇指挥。业务骨干也要坐班,办税服务大厅的人员要确保纳税人咨询的问题随时能够解答。大部分办税服务厅都开展了税务和环保部门的联合咨询服务,做到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同时各地办税服务大厅还都增设了环境保护税的申报专窗、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确保了环境保护税的首期申报秩序井然有序。2018-05-09 09:52:02
  [孙群]第三,大力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首先我们要减轻报表填报负担,环境保护税申报表的设计采用了主表加副表的结构设计,纳税人申报的报表数和数据字段较原来排污费的时候少三分之二,大大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在进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时候,通常只需要填报十几项动态数据就行了,比如说排放量、浓度值等动态数据,就可以申报了。二是减少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们大部分税种都是按月申报,但是我们现在规定对环境保护税是按季度申报,这样一年就四次,算下来我们要减少了四分之三的申报次数。第三,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引导纳税人网上申报,以此提高申报的便利程度,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各地都建立了电子税务局,同时很多地方还推行24小时的自助办税、移动办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很多地方都在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纳税和缴税服务,主要是让纳税人能够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据我们初步统计,首个征期大概有70%的环保税纳税人是通过网上这种方式进行申报的,也就是说他不用去办税大厅,坐在企业、坐在家里就可以申报。2018-05-09 09:56:51
  [主持人]那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环境保护税是两个部门的事,怎么配合好?怎么做到位?那怎么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呢?2018-05-09 09:57:38
  [孙群]这确实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就像前面说的,你怎么知道纳税人申报的准不准确,你怎么确定排放的量,污染物的排放又有瞬时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所以征收环保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的专业技术要求是比较高的,税务部门是没有这个监测能力的,所以它就离不开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了确保两部门配合好,一方面是通过税法来明确环保和税务部门的征管配合、信息共享的责任义务。2018-05-09 09:58:03
  [孙群]另一方面我们在管理上确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这样一个全新的征管机制。也就是说纳税人你要自己对自己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税务机关要依法进行征收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的申报受理、涉税信息的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应税污染物的监测技术规范,并且要依法及时地与税务部门进行涉税信息共享。对于异常申报数据税务部门会提出来,然后把这些异常的申报数据推送给环保部门进行复核。根据环保部门复核的结果,我们来调整纳税人的异常申报。通过这种方式,也就是通过部门合作的方式来堵塞管理的漏洞。2018-05-09 10:00:06
  [主持人]我刚才问您的问题是说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怎么样配合,但我听您在回答的时候又加上了一个主体,那就是企业。所以我感觉这件事能够做好其实不光是两个部门的事,还有纳税人主体的事。2018-05-09 10:01:46
  [孙群]是的,同时这也不光是税务、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主体的事情,还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提高环保意识和税收意识,包括各级的政府部门,要进行紧密协作配合,加强监管,提供优质的服务。也包括整个全社会的支持,支持我们的环保税,支持我们的环保事业,这样我们的税收治理能力、国家的治理能力才会有进步、有发展、有提高。2018-05-09 10:02:00
  [主持人]4月18号首个征期结束,那运行情况怎么样?您跟大家介绍一下。2018-05-09 10:03:38
  [孙群]截至4月18日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报情形,基本实现了应申报尽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后,实际应征税额44.6亿元,因税款入库还未结束,这个数字并非最终的入库结果。总体看,与去年一季度排污费相比实现了平稳增长。2018-05-09 10:05:20
  [主持人]我听了一下这个数据,一共是66.6亿,减免税就有22亿,这个数据是不是有点高?原因是什么呢?2018-05-09 10:06:22
  [孙群]首季环保税减免税优惠大概惠及了3.5万户纳税人,减免税额达到了22亿元,占到整个环保税申报应纳税额的比重近三分之一,确实减免税优惠的覆盖面和力度都是比较大的,尤其是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减征额,有了大幅度提高。这里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环保税新增加一档税收减免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原先排污费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费,环保税法在保留这一政策的同时,新增了一档优惠,也就是说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2018-05-09 10:07:22
  [孙群]第二,我们加大了治污减排力度以后,有更多的企业达到了享受优惠的条件,门槛降低了,企业的治污减排力度加大了,就有更多的企业享受了优惠,很多地方企业在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以后,排放浓度标准都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的标准,都已经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了。第三,环保税将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纳入了减免税明细核算,这部分大概又新增了8个多亿的免税额。2018-05-09 10:08:15
  [主持人]那么企业要想享受到减免税的优惠,他该怎么去办理呢?需要到我们办税大厅去做这件事吗?2018-05-09 10:08:52
  [孙群]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精神,为了方便纳税人,环保税的减免税采用的是备案类减免形式。对于符合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的时候,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一次性提交免税备案材料就可以了。基础信息采集一般是环保税纳税人首次进行纳税认定,或者首次进行申报的时候要做的,以后基础信息如果没有变更的话,就不需要再进行采集。2018-05-09 10:09:27
  [孙群]对于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填报纳税申报的方式履行备案手续,一般就不需要再另行备案了。就比如刚才我们说到的低浓度排放,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50%的,分别减按75%和减按50%征税,你要是享受这个税收优惠,直接在纳税申报时填报就可以了。2018-05-09 10:10:10
  [主持人]那从首个征期的情况来看,环保税都起到了什么样的积极效应呢?2018-05-09 10:11:45
  [孙群]从环保税首季的相关数据和典型企业的一些案例来看,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发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露端倪,总体上我们可以归纳为“一降两增三促进”。2018-05-09 10:12:21
  [孙群]那么“一降”是什么呢?“一降”就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随着税法的实施,宣传的深入,特别是环保监管的趋严,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也在增强,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加大。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较多。当然了,这有税收的引导作用,更多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的结果。2018-05-09 10:15:10
  [孙群]“两增”主要是指我们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加,就是刚才我们介绍的。另外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增加。某地级市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今年企业的环保治理投入新增了大概6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以上,从微观上来看我们还有一些具体企业的例子,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2018-05-09 10:16:14
  [孙群]第三就是“三促进”。一是促进污染物集中处理;二是促进清洁生产;三是促进循环的综合利用。我们讲的促进集中排放是什么概念呢?比如说过去污水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要缴纳排污费,或者按税法规定现在要缴纳环保税,那么如果你改为向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进行集中排放了,那就不需要再缴纳环保税了。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行为,我们又加强政策引导,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你通过集中排放、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污染治理的效率。比如说北京,首个季度大概就有60多户企业已经由向环境直排污水改为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2018-05-09 10:18:01
  [孙群]我们还可以看个具体例子,河北有一个企业,我们注意到它2017年的时候投入了1000万元去改造废气处理设备,今年一季度的时候它排放的三个主要污染物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44.6%、26.4%和26.8%,因为它的排放量下降幅度比较大,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那么它又享受了税收优惠,今年一季度缴纳的环保税大概只有28万元左右,较环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缴了大概有50万左右的税款,那么一年它就会节省200多万,五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环保投资治理成本,这样对于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就有一个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2018-05-09 10:21:49
  [主持人]这样一个小例子真的反映出来我们环保税制定的初衷。2018-05-09 10:22:21
  [孙群]对,鼓励治污减排。2018-05-09 10:23:17
  [主持人]那说到税改还有一个话题是网友特别关心的,是跟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那就是水资源费改税,最新的进展情况怎么样?2018-05-09 10:23:48
  [孙群]也借此机会跟大家介绍一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市实施了水资源税的扩大试点改革,连同之前在河北开展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前有10个省市正在进行水资源的费改税的试点。从一季度申报征收的一些数据情况看,改革总体情况运行平稳,费税制度实现了平稳地转换,社会反响也比较好。今年一季度我们新扩大的9个试点省市共有5.1万户左右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顺利地完成了纳税申报,申报的税款大概有39亿元,较改革前每个月月均水资源费的收入增长了大概有21.6%左右。2018-05-09 10:24:13
  [孙群]这个增收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我们的试点省市根据改革的精神提高了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二是费改税后税收的刚性增强,征管的力度也在加大。2018-05-09 10:25:49
  [主持人]我们也想知道在试点运行的过程当中,有没有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对老百姓的正常用水有没有加重负担呢?2018-05-09 10:26:53
  [孙群]不会的,从9个扩大试点省市今年一季度的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数据看,有“三增三平”的特点,这与我们改革制度设计初衷是相符的。“三增”主要是增加了抽取地下水的税负、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还有高耗水、特种行业取用水税负;“三平”就是指我们的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基本持平,还有工商企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持平。2018-05-09 10:27:30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位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里的网友留言。2018-05-09 10:28:11
  [来自北京市,手机尾号3372,网友“liucs”]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水资源税改革是推进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落地的有效抓手,建议尽快总结试点做法与经验在全国推广。2018-05-09 10:30:59
  [孙群]这位网友的建议非常好,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想他的建议也正是我们工作努力的目标,水资源税是从去年12月1号开始的,到现在有5个多月,我们会对包括河北在内10个省市的水资源税试点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方案。2018-05-09 10:31:14
  [主持人]那么在试点运行中,我们又取得了哪些成效?总结出来了吗?2018-05-09 10:32:32
  [孙群]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水资源的费税制度顺利的转换;二是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开始显现发挥;三是促进水资源的管理也更加规范。从我们试点改革本身的效应角度来说,刚才我们讲了制度设计是“三增三平”,它最后实现的效应就是“三个促进”,哪“三个促进”?第一个促进就是促进了限制超采地下水,我们统计9个省市的地下水的用量是下降的;第二个是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第三个是促进更多地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减少地下水。这“三个促进”目标效应都已经初步显现了。2018-05-09 10:34:09

 

  [主持人]无论是决策部门,还是我们老百姓,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一定都是我们共同期许的美好生活,我们期待着绿色税制在建设美好中国的进程中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2018-05-09 1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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