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29日,中国民航局对成功处置了"7?26"机上纵火事件的深圳航空公司ZH9648航班机组进行通报表彰,决定为深圳航空公司ZH9648航班机组记集体一等功1次,奖励30万元。同时,决定奖励2名见义勇为乘客各3万元。
曾老师的职业反应是:得奖的个人应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025号文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民航局当然属于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因此,深圳航空公司ZH9648航班机组及其两名乘客获得的见义勇为奖励可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生见义勇为行为,例如:有疯子乱砍,有火灾发生,有小偷犯案等情形发生,员工勇于亮剑,公司决定给予员工奖励,这笔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你们公司肯定不属于乡镇以上政府部门,也不是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看来这笔奖励是不能免个税了。
如果只是写成这样,各位看官肯定会嘘我了,更不会打赏我了。
但曾老师想分享的案例是:
某年,国内某省足球俱乐部获得联赛冠军,俱乐部预谋要奖赏一番,但俱乐部自行直接奖励,个税可不是小数目。于是,俱乐部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请示:精神文明取得大丰收,请求给予球员和俱乐部物质奖励。省政府相关部门欣然批复同意,奖励***万元,经费由俱乐部自筹。于是乎,这是一笔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文化体育奖励,按规定可以免税。
怎么样,你们是否也可以照葫芦画瓢,向区、县政府申请给予**同志见义勇为奖励,也来个经费自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