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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05-04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税发〔1994〕118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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