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8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个人发售幸运彩票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有关部门未能对其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对个人发售幸运彩票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彩票中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彩票发售人负责代扣代缴。如有未扣税款,由彩票发售人负责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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