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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1992-05-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财农税字1992〕第20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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