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规解析

内地与香港房地产预售业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2005-02-13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由于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房地产预售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而根据同一套原始资料向双
  方股东提供的财务信息也不同,必然导致双方股东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的不同,甚至还会产生一些误解。
  本文拟对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有关房地产预售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以下比较分析。
  一、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比较
  对于房地产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存货计量、营业税金计提依
  据以及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内地会计准则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更侧重于收益确认
  的稳健性,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
  1.收入确认。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只有当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并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
  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预售业务中,无论是否向购买者收齐
  全额房款,均只能作为预收房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只有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才能按照销售合
  同金额结转营业收入,同时结转已售房产物业的销售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出售待售及待用于拆迁的物业收入于买卖协议达成时确认。发展完成前,预售发展中
  物业收入于签订买卖协议至发展完成时的期间,按迄今的发展成本占估计发展成本总额比例,即完工比例
  每期进行确认。每期可以是每月、每年,也可以是每季度。具体计算步骤为:①按照项目开工至今的累计
  投入和项目的预算总成本计算项目的完工比例,完工比例=项目累计成本额÷项目总预算;②按照完工比
  例确认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完工比例—上期累计营业收入;预算
  单位成本=预算总成本÷预算可销售面积;营业成本=累计销售面积×预算单位成本×完工比例—上期累计
  营业成本。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内地会计准则在开发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竣工前的若干期间收入为零,竣
  工当期收入突然畸高。而香港会计准则序时按期计算确认当期销售收入,使得各期之间的财务数据具有可
  比性,但由于房产预售后,并没有实际交付给购买方,该资产的主要风险仍属公司,如果发生意外,则对
  以前年度损益有较大影响。另外,在房产竣工后,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实际金额与预售金额之间有较大
  出入而需要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2.存货计量。按照内地会计准则,房地产存货应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列示。期末,如果
  存货的市价低于历史成本,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物业存货包括发展中物业、待用于
  拆迁的物业及待售物业。发展中物业除包含发展成本以外,还包括按比例计算的经营溢利,并要扣除已收
  的预收款项。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内地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确认符合历史成本和稳健性原则,但由于预售时向客户收
  取了部分款项,公司银行存款有所增加,这样就虚增了部分资产和负债。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确认
  ,由于已从物业存货中扣除了预收款项,因而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但对于存货中包含的利润,由于
  并未从中扣除营业税金,因而有不实部分,并且这些利润是否最终实现,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不符合
  稳健性原则。
  3.营业税金计提依据。内地会计准则按当期预收房款数额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当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时
  ,才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计算结转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香港会计准则按每期确认的营业收人计提当
  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由于香港会计准则需要按期计算项目完工比例,以便据以计算确认当期损益和
  存货金额,因而要求当期严格按规定比例进行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而内地会计准则并没有类似要求。
  二、如何依据同一套原始资料编报符合双方股东要求的财务报表
  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房地产预售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在收人确认、存货计量、营业税金计
  提依据以及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我们依据公司发生的原始业务资料,分别按
  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就需要做两套账,工作量非常大。对比内地会计准则和香
  港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在平时按照内地会计准则进行
  核算的基础上,利用已经形成的账簿、报表和相关业务资料在期末进行个别报表项目调整,编制出符合香
  港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具体思路如下:
  1.由于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和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具体列示方法不同,应首先将内地会计准则财
  务报表数据调整为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式。
  2.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期末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对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存货项目的开发成本
  金额进行调整,而不论是否已付款,同时调整对应的“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项目金额。
  3.按照调整后的累计开发成本金额除以预算总成本,计算得出工程完工比例。
  4.根据已预售出去的房产面积和签约金额,按照工程完工比例计算得出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5.根据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累计预收账款对存货项目进行调整。
  6.计算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7.严格按照香港会计准则要求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若内地财务报表已
  进行了资本化,则只需补充调整其差额。
  8.对于因损益确认时间不同而导致计算的所得税的差异,计入递延税款。
  9.在项目竣工决算当期,由于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已经一次性计算结转了项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并计提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在利用该报表编报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时,应
  先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应交税金等报表项目金额清零,然后再进行调整编
  报。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公司 陈尚宏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