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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2010-03-11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开发是社会各种资源的集成,其耗用资金之巨、涉及相关领域之广、产业链条之长,为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竞争程度的逐步加剧,税务筹划将成为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
税务筹划,说到底就是企业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以达到税负最轻且又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目的。税务筹划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通过对资金运作、税目选择等的合理操作,以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它反映的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成熟或高下。
现在很多房地产企业在不断扩大开发规模的同时,也纷纷把眼光聚内,日益重视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浙江广厦控股公司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由广厦会计研究会举行了首届论文评奖活动,不少在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思路、好办法被提炼出来。
在税务筹划方面,广厦股份公司周亚敏提出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结果”,对房地产企业项目的税务实际操作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些带有个性化装修的商品房,订立此类装修商品房的销售合同可以有两种方式,即装修包含在销售价内,以及装修不包含在销售价内而是另签委托装修两种合同。按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房按销售金额(即合同金额)的5%缴纳营业税,提供装修服务按装修合同金额的3%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般均按营业税的11%缴纳,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课征土地增值税,相应的购房者按商品房销售金额的3%~5%缴纳契税。因此,如果将商品房装修价款包含在整个售房价款中,企业将会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购房者将多缴纳契税。
周亚敏通过举例具体说明了两种不同的合同订立方式带来的不同的结果。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个性化装修商品房,售价为毛坯房10000元/平方米,外加装修1500元/平方米,而精装修房则为11500元/平方米,其中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为7000元/平方米。
方式1:按11500元/平方米签订售房合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1500×5%=575元/平方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5×11%=63.25元/平方米,土地增值税=7000×50%×30%+(11500-7000×50%)×40%=1450元/平方米;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11500×3%(假设税率为3%)=345元/平方米。
方式2:按10000元/平方米签订售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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