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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避税筹划案例(一)

2006-06-15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1
 [案例]

    1999年12月,税务人员在对奥新亚公司企业房产税审查时,发现奥新亚公司在营业外收入中有一笔10万元的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而该企业在申报房产税时却没有使用12%的房产税税率。经核实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该企业将1999年1月出租的房屋计入其他自用房屋申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价格为10万元,从而少缴房产税360万元。

    (2)计税依据是否正确。在选择了正确的计征方法之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否正确也会影响税款的计算。稽查人员应当注意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是否有意或无意地少计了计税依据,例如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以其净值而不是原值扣除的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不是以实际应取得的租金收入而是以租金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或者将租金收入化整为零,以不同的名义支付,从而缩小计税依据,偷逃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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