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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避税筹划案例(二)

2006-06-15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案例]

    黄石市爱地针织厂于1999年1月将厂房1500平方米,出租给黄石茂财咨询公司,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5元/平方米,计7500元/年。2000年4月,税务部门在对爱地针织厂进行房产税审查时发现,该厂房出租价格明显偏低(同类厂房出租价格约20元/平方米),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明黄石茂财咨询公司每年合同外向爱地针织厂提供职工福利2万元作为对租金偏低的补偿,从而避税3600元。

    (3)适用税率是否正确;主要应注意纳税人是否混淆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的适用税率,从而错算、错纳房产税,纳税人也可能故意就低使用税率,以图少缴纳房产税。

    总的来说,对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稽查,应注意区别不同的应税房产进行审查核实。对从价计征的应税房产,应审查“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实应税房产的原价,然后再按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后,与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核对。对从租计征的应税房产,应审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对有关房租收入的原始凭证和房产租赁合同,核实计税依据,再与纳税申报数核对。在核实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可按适用税率验算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并与“管理费用”账户中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和纳税申报税额相核对,看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税额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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