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务房地产税收筹划实务

自营或承包经营,减少流转环节

2006-06-06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法。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
      如果企业以自己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房屋承租人招聘为经营人,将房屋出租行为变为自办工厂或商场再承包出去,收取承包收入,那么原有的房产就可以按从价计征方法征收房产税,这样可以避免较高的房屋租金和较高的房产税,也合理避免了流转环节营业税及其附加,从而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例5】某企业在闹市区有一幢原值100 万元的房产,该企业将其出租出去,每年获租金收入20万元,其应缴纳的各种税收负担如下:
      应纳房产税=20×12% = 2.4 (万元)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0×5%×(1+7%+3%) =1.1 (万元)
      (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应纳流转税的7%和3%。)
      所得税前应纳各税之和=2.4+1.1=3.5 (万元)
      房产出租方式下,该企业承担的各种税款及附加(不包括所得税)共3.5 万元,占租金收入的17.5% ,显然,税收负担较重。该企业经过向有关机构咨询,将该房产作为其一个营业部,并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招聘承租人为营业部经理,每年向该企业缴纳20 万元的管理费,其余盈亏由营业部经理承担。这样就将出租房产变为自营房产,只须从价缴纳房产税,不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其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
      应纳房产税=100×( 1-30% )×1.2% = 0.84 (万元)
      与房产出租方式相比,筹划后所得税前所纳税款由3.5 万元降为0.84 万元,税负得到有效减轻。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