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务房地产税收筹划实务

房子先租再卖也不亏

2006-02-27 文章来源:致通振业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05年4月,因小李夫妇想与父母合住,准备将2003年6月为结婚而购买的一套住房出售,这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买价10万元,根据近期房价水平和装修投入,拟卖16万元。2005年5月初,正与买家基本谈妥时,国家出台了房地产税收新政策——国税发[2005]第89号。买家要求小李降价5000元,只支付15.5万元房价。理由是:新政策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这就意味着他只要拖到6月份签约,小李将付出160000×5%=8000元的营业税,此外还要缴纳城建税(小李家在县城,税率为5%)和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计8000×(5%+3%)=640元。共计8640元。而在5月31日前签约,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小李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竟然成了别人砍价的理由,小李很生气。买卖双方谈来谈去,转眼6月1日的新政策实施起始时间到了,必须尽快决定了。此时正巧有人上门打算租他们的房子。于是两口子仔细算了一笔账。

    一是马上卖出。成交价155000元。只需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155000×5÷10000=77.5元,收益155000-77.5=154922.5元。小李两口子都是单位职员,没时间也没经验投资,这笔钱准备存入银行。目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2.25%,一年后的存款利息为154922.5×2.25%=3485.76元,扣除利息税3485.76×20%=697.15元,一年后收益为:154922.5+3485.76-697.15=157711.11元。

    二是把房子先出租一年即2006年再卖,按目前市场价可每月收取800元,但要缴纳相关税费。
 
    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每月应缴纳营业税800×3%=24元;城建税24×5%=1.2元;教育费附加24×3%=0.72元;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每月应缴纳房产税800×4%=3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5元,全年为120×2.5=300元,每月应缴纳300÷12=25元;因其租金收入为800元,正好全额扣除,所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每月收入为800-(24+1.2+0.72+32+25)=717.08元。

    如果每月将租金税后收入存入银行,一年后利息为717.08×0.111=79.6元(零存整取年利率1.71%,根据银行相关计算公式,每月存入100元的零存整取年利息为11.1元),利息税为79.6×20%=15.92元,存款总收入为717.08×12+79.6-15.92=8668.64元。

    此外,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租赁房屋“按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则需缴不足10元的印花税(800×12×1/1000=9.6)。

    所以,租房总收入为8668.64-10=8658.64元。

    如果2006年再卖此房,此套住房已满两年期限,可以不缴营业税。

    由上可知现在出售住房则2006年可以得到的收益为157711.11元,如果2006年出售价格能到(157711.11-8658.64)÷(1+0.0005)=148977.98元(0.0005为印花税率)以上,那么扣除印花税,再加上一年的房租收入8658.64元,并不比现在出售的157711.11元亏;如果2006年出售价格能到(159920-8658.64)÷(1+0.0005)=151185.77元以上,那么扣除印花税,再加上一年的房租收入8658.64元,也不比原计划16万销售的收入159920(缴纳印花税80元)亏。

    当然,租住一年后,住房有损耗,房价的涨跌趋势也难预料,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也正在于此。但考虑新的房地产政策从颁布到显现效应都有一个过程,预计一年内房价涨跌不会太大,只要下跌幅度在6.889%之内[(160000-148977.98)÷160000=6.889%]这个方案就可行。因此,小李夫妇打算先租一年再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