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大叔所住村子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依据协议取得拆迁补偿款20万元,并可分得两套90平方米的回迁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2200元。虽说补偿的拆迁款不算少,又有政府提供的价格较为低廉的回迁房,可在农村过了大半辈子的张大叔还是想能省一些是一些,到底有没有办法满足他的这个愿望呢?
据了解,目前个人拆迁后购买房屋涉及的优惠政策有如下两条,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0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二是《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何灵活运用这两条法规才是在合法基础上省钱的关键,下面我们就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所纳契税的多少。
方法一:根据第一条规定可知,张大叔到税务部门缴纳第一套房屋的契税时,由于房屋成交价格为198000元(90×2200=198000),未超过拆迁补偿款,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免征手续。张大叔的拆迁补偿协议尚剩余2000元未减免。不久之后,张大叔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第二套房屋契税,税务机关首先为其办理了剩余2000元补偿款的免征手续,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可算得免征契税60元(2000×3%=60),再对抵免后的房款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最后共缴纳契税5880元【(90×2200-2000)×3%=5880】。
方法二:由于张大叔一家一直生活在农村,并未购买其他普通住宅,依据第二条规定可知,其在办理缴纳第一套房屋的契税时,税务部门可根据其家庭查询记录,并依据其购买的普通住宅在90平方米以下这一范围,按1%税率征收契税1980元(90×2200×1%=1980)。在缴纳第二套房屋的契税时,享受第一条规定有关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契税5940元(90×2200×3%=5940)。剩余的2000元拆迁补偿款可以在购买下一套住房时继续减免,还可由张大叔的直系亲属购房时办理减免使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一套已缴纳契税1980元当中的20元(2000×1%=20)契税。以此种方法计算两套住房共缴纳契税1960元(1980-20=1960)。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充分合理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将法规政策的实践性做到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让百姓的利益获得最大化,真正做到了合法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