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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筹划之七:成立材料供应公司节省土地增值税

2012-08-0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五年来年销售产值约为5亿元,甲供材料每年约有1亿元。该公司每年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金约4000万元,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了90%左右。通过筹划,拟在2004年末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公司(商品流通企业),房地产公司凡是需要甲供的材料设备,均委托材料公司采购和供应。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支出,而且还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
  2005年1月1日材料供应公司正式开业,该材料供应公司从形式上不是房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但实质上是其可以掌握和控制的。该材料供应公司资本金为5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以销售建筑材料、设备为主,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的批文。
  1、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其项目盈亏而计算的,合法加大开发成本,就可以少缴土地增值税。
  成立材料公司后,所有甲供材料均加收10%左右的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企业10%左右的进销差价是普遍和正常的),相应的开发成本增大,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少缴。以"某高档写字楼"的相关资料为例予以说明。
  A、如果甲供材料不由材料公司供应销售收入72560万元,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开发成本、期间费用)40000万元,销售税金399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缴土地增值税计算为:增值额:(72500-40000-3990-40000×20%)=20510(万元)
  增值率:20510/51990=39%应缴土地增值税:20510×30%=6153(万元)
  B、如果甲供材料由材料公司供应(甲供材料约为16000万元)
  销售收入72560万元,开发成本41600万元(增加了材料成本1600万元),销售税金399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缴土地增值税计算为:增值额:(72500-41600-3990-41600×20%)=18590(万元)
  增值率:18590/ 53910=35%应缴土地增值税:18590×30%=5577(万元)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成立材料供应公司,甲供材料由材料公司采购供应(供应手续费约为10%),该写字楼销售完毕时,就可节约土地增值税576万元(即6253万元-5577万元),扣除材料供应应缴的增值税(16000万元×1.7%)=270万元,还可节约税金300万元。
  2、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该材料供应公司,2005年内即完成了某房地产公司委托的甲供材料16000万元的供应任务,取得手续费收入1600万元,扣除应缴纳的增值税270万元,扣除开支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100万元,实现利润1230万元(假定不作任何纳税调整),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1230万元×33%=405.9万元。由于符合(94)财税字第001号的规定,因此这部分企业所得税也就节省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的精神,新成立的材料供应公司属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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