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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控制风险开展筹划

2012-07-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运用税收筹划的原理,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房
  地产的增值率是指房地产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此外,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也就是说,此时要考虑税收成本对企业销售利润的影响。尤其在临界点附近,究竟把价格制定的高一些还是稍微低一些,要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比较,正确处理销售价格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土地增值税负担在增值率为20%时出现大幅度的跳跃。因此待出售的房地产增值率在20%附近时,更应该高度关注。
  现举例予以说明(以下不考虑加计扣除20%部分):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欲销售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扣除项目金额为840万元,现有两种销售方案,一是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那么对于方案一,房屋的售价为2000×5000=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840万元,增值额为1000-840=160(万元),增值率为160÷840=19.05%,小于20%的临界点,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的利润为160万元。方案二中,由于增加销售收入50万元(100×5000),导致增加营业税及附加50×5%+50×5%×(7%+3%)=2.75(万元),因而扣除项目为842.75万元。按此计算,房屋的增值率为(1050-842.75)÷842.75=24.59%,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050-842.75)×30%=62.2(万元),企业的利润为1050-842.75-62.2=145.05(万元),销售价格提高之后税后利润却下降了14.95万元。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上面的介绍,说明了如何通过控制和降低房地产销售时的增值率来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的问题。但是其局限性在于往往要制定稍低的价格。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为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则房地产企业既能够以比较高的价格实现房地产的销售,同时又能够合理地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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