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3200万港元,在孟村县城进行普通住宅的开发和建设。
2007年收入总额0元,应纳税所得额-180.49万元。
2008年8月开始取得第一期预售许可证,收入总额0元,应纳税调整增加额828.29万元,应纳税调整减少额35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80.4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89.44万元。应纳所得税97.36万元。当年累计预缴所得税110.45万元。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13.09万元。
2009年营业收入7988.02万元,营业成本6132.22万元,利润总额1152.91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698.65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628.64万元。应纳税额305.73万元,当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594.50万元,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88.77万元。所得税贡献率为7.44%。
二.主要涉税问题
截至2010年5月底,该公司已将1、2、3期楼盘进行销售并交付使用。应确认该公司开发项目已经完工,因此,该公司应于2010年5月份结转所有计税成本。
该企业总可预售面积:145171.92㎡,已出售面积:114083.02㎡,总收售楼款:288508479元,营业外收入:1.64万元。企业第1、2、3期总成本24346.93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2790.13万元,占总成本的11.46%;前期工程费384.76万元,占总成本的2.21%;建筑安装工程费19317.85万元,占总成本的79.34%;基础设施费1316.68万元,占总成本的5.41%;开发间接费用537.51万元,占总成本的1.58%;该企业单位开发成本1677.11元/㎡。已售面积分摊成本19132.98万元。企业销售费用117.99万元;管理费用461.41万元;财务费用-6.20万元;营业外支出124.84万元;已交税金1742.76万元,其中:营业税1500.76万元,土地增值税241.95万元。
经计算企业会计利润为7277.12万元,减除已预交企业所得税1012.56万元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06.72万元,该税款应于2011年汇算清缴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