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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商品房占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1-09-2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企业经营情况

     该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7986万元,销售成本6348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1623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25.57%,建筑安装工程成本3557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56.03%,其他成本1168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18.40%,期间费用773万元,税金1922万元,经营利润-1057万元,经营利润率为-13.24%,税负率为24.07%。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

(二)存在的涉税问题:

1.未销售商品房占地20868.90平方米,没有足额按7.5/平方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09年末发生的动迁补偿费及大配套费未足额缴纳契税。

处理情况: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56516.75元,契税2257865.52元,加收滞纳金10173.59元,处以罚款78258.38元。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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