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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企业集团

2011-09-2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企业经营情况

  该企业于2006-2008年开发建设两个项目,一个已于2008年完工;第二个尚未达到完工标准。

  该企业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8932万元,销售成本15584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2489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15.97%;建筑安装工程成本11387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73.07%;其他成本1708万元,占总成本的比例为10.96%, 期间费用1510万元,税金1257万元,实现经营利润581万元,经营利润率为3.07%,税负率为6.64%。

  (二)该企业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将开发的住宅低于成本价销售给本单位三名员工,未按照规定调整计税依据缴纳各税,并按照成本价与销售价差额代扣代缴三名购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2.发生的465万元拆迁补偿费未缴纳契税;

  3.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专项贷款利息4963955元计入当期损益,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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