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2009年经营收入64,825万元,成本合计50,040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成本10,1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成本30,608万元,其他成本9,316万元,土地开发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20%,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61%,其他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19%,费用902.8万元,税金6,828万元,经营利润7,054万元,经营利润率11%,税负率11%。查补收入合计107万元,其中税款55万元、滞纳金24万元、罚款28万元;入库收入合计37万元,其中税款27万元、滞纳金10万元。 二、检查出的涉税问题 根据原省某公司的房产评估明细表,对该公司转让旧房涉及各税进行重新计算。该公司2006年以承债方式对原黑龙江省某销售总公司进行改制,取得进乡街110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3月将其中一处旧房转让,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617万元,检查组据此确认转让房产价值。该处房产评估后净值334万元,取得省某公司占地面积53,113.3平米, 土地价款1,694万元。 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哈地税发【2007】12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征收率1%,应补缴土地增值税6万元。 营业税问题:该企业转让旧房617万元,取得该房产时的价值为334万元,应补缴营业税14万元、城建税1万元、教育费附加1万元。 印花税问题:该企转让旧房, 应缴未缴印花税0.3万元。 房产税问题:该企业少缴纳房产税1万元。 企业所得税问题:该企业转让旧房61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97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