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的信息,潘石屹公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处理详情为:
一、违法行为
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在SOHO尚都项目(二、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违规多扣成本,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98亿元。
二、处理决定
无论是偷税少缴的税款还是应缴未缴少缴的税款,都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和滞纳金,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建华置地追缴税款1.98亿元,涉及滞纳金1亿元(7.09-1.98-4.11=1亿元)。
三、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处以偷税数额2.5倍罚款411278010.98元(约4.11亿元)。
偷税金额:稽查局制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建华置地偷税1.64亿元(4.11/2.5=1.64亿元)。
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税款:1.98-1.64=0.34亿元
四、违法情节认定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五年内二次以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或者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案件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建华置地并无其他公开的偷税处罚记录,本案被处以2.5倍罚款,应属于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者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提示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健全税收监管体系,在优化服务、给中小企业减税降费的同时,持续加大偷逃税打击力度。郑爽案、张恒案、网红补税案、股权转让个税案,以及建华置地案,都能够充分体现这一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