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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合同资产”科目在建筑企业中的运用

2020-09-0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18日,上海铁蛋建筑公司与钢蛋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某CBD中心A区和B区两栋商业大厦的主体施工(同一个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含税合同价款为1.09亿元,其中A区商业楼的含税造价4360万元,B区商业楼的含税造价6540万元,该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约定如下:该工程A区先开工半年后,B区再开工,两栋商业大厦分别施工至“正负零”以上后,钢蛋地产公司支付计量金额的80%。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20日A区已经达到“正负零”以上标准,钢蛋地产公司对A区商业大厦进行阶段工程计量,计量金额1308万元;2019年12月21日B区正式施工,2020年1月至3月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施工,2020年7月1日B区达到“正负零“以上标准,钢蛋地产公司对B区商业大厦进行了基础阶段工程计量,计量金额1962万元;2020年7月10日,钢蛋地产公司向上海铁蛋建筑公司支付了进度款2616万元。正负零,指的是主体工程的一个基准面,在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的时候,也就是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
  验工计价环节、收款环节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2月,A区商业楼完成“正负零”,工程计价:
  借:合同资产——CBD中心A区  1308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2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80000
  (2)2020年7月,B区商业楼完成“正负零”,工程计价:
  借:应收账款——工程进度款(CBD中心)  327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80000
  贷:合同资产——CBD中心A区  13080000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0000
  (3)2020年7月,收取CBD中心A、B区商业楼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26160000
  贷:应收账款——工程进度款(CBD中心)  2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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