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池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2006年度有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4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38万美元。经查,该公司2001年至2006年6月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29.99万元,其中,该公司2002年至2005年,采取虚拟购房合同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44.53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3.36万元;2004年至2005年采取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459.89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37.97万元;2003年至2005年,采取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发票和制作虚假费用支出单证的方式,虚列费用支出、费用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18.78万元,应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5.63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合计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46.96万元。
2.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池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追缴该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529.99万元,决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偷税246.96万元,处以所偷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3.48万元;对安徽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