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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外企逃缴城市房产税被查处

2010-04-10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广州市地税局14日透露,某外资企业由于未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导致少缴城市房产税,近日被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查处,查补城市房产税税和滞纳金共计305万元。 

  据悉,该外资企业主要从事专业市场经营,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外企从2006-2008年连续三年,账上每年都有几百万待摊费用结余,情况异常现象。因此,稽查人员详细核实有关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发票等,从中发现该外企将原本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费用,列支在“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摊销,导致少缴城市房地产税。因此,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共计305万元的处理。 

  广州地税强调,房产在其投入使用前所产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计缴城市房产税,并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相反,如若是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房屋装修费则不并入房屋价格,而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将其计入“递延资产”或者计入“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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