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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解应税收入偷税案

2006-05-25 文章来源:宁晓群 曲勇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本案特点】

本案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检查时,通过住户“反查”该公司已收到却未纳税的代收款项,从而揭示出该公司隐瞒销售的实情,对税务稽查在查账方法的运用上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4510日,一市民来到市地税稽查局,举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同时提供一张付款收据的复印件。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810月,属于私营企业。从19994月开始从事项目开发,已累计开发11万多平方米的房屋。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检查方法

(一)案件的查前准备

检查组首先对举报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该付款收据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374日开具的,盖有该公司财务章,收款事由是代收费用,金额为16700元。据举报人所述,其购买83.5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值为142870.82元,扣除16700元之后,其余金额是用商品房销售发票开具的。检查人员裾此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分解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实际检查中应加强对应税收入的核实。2004512日,检查组对该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

(二)检查的具体方法

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出示税务检查证之后,对其帐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具的三联收据,收取的代收费用没有入账,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代收费用已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和实际发生是缴纳了,并计入开发成本。同时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低100-200元不等。当检查人员问其财务负责人价格偏低的原因时,财务负责人很痛快的回答,是为了促进房屋的销售和加快资金回笼,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进行经营。

检查人员回局后,对已了解的情况再次分析研究,同时为防止该公司有所警觉销毁相关证据,决定从购房者个人那里进行反查,以便掌握更多的证据,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考虑到进户调查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晚上或公休日,并且居民个人对调查的接受程度会有所不同,出于自身安全防范的考虑,可能会出现居民不予配合的情况。于是税务机关请公安局侦说部门给予协助。通过公安人员的协助,检查人员走访调查了21户居民,发现19户持有金额不等的三联收据,交纳的费用都没有包含在商品房销售发票金额之内。随后,检查人员对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从而初步确定该开发公司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该公司累计开发面积大,住户多达1450户,要想在短时间内全部逐户调查是有难度的。于是检查组决定以现有的证据作为突破口,向该开发公司讲明税收政策,使其提供涉税的相关资料,说清经营活动的事实。

2004525日,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当检查人员拿出三联收据时,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显得有些紧张。检查人员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和法律责任,同时向其说明:即使不提供未记收入的资料,税务机关也可以从住户那里将真实情况全部查出。该法定代表人考虑再三,最终让财务负责人把所有涉税资料提供出来。经过检查、审核和计算,从20003月开始,该公司累计分解、少记收入为14857467元。同时,检查人员对公司的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该公司故意采取开具三联收据,分解收入,在账簿上少记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且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经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合议,决定处理和处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等规定,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共计438.97万元,加收滞纳金89.56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偷税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公司对以上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

四、案例分析

当前,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着收取预收房款和代收费用等项业务。因此,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以此来调节其应税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另外,由于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而缴纳契税的依据,原则上是以商品房销售发票开具的金额为准,这也在客观上造成即便是购房者知情,也不积极举报。特别是在税务机关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时,购房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配合上也并非积极主动,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因此,健全涉税违法举报案件查办和奖励机制,鼓励公民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是税务机关今后需要着手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瓦房店市地税局  宁晓群  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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