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情 (一)案件来源 k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0年2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各分公司负责人按年终经济效益发年终奖,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年终奖金高达7万元,根据这一情况,我们有针对性地选定了该房地产公司为重点稽查对象。 (二)检查方法 某房地产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主要负责k市某集团公司物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稽查人员对该公司1997-1999年的帐簿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1997-1999年度帐表均未反映收入,缴纳税款也是以前年度欠税,帐上更没有反映支付该公司经理的年终奖。我们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了质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对集团公司职工住宅的房改工作,没有取得经营收入。更谈不上发年终奖,帐表主要是反映与集团公司的往来事项情况。从帐表上确实没有发现问题,我们不甘心就此退出,马上调整了检查方案,到该公司的主管集团公司检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情况和各分公司负责人年终奖金的分配依据,通过调查了解,该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各分公司负责人发放年终奖金分配比例是根据各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挂钩,奖金来源渠道也是各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只不过是通过集团公司这一形式而已,我们立刻对该房地产公司向集团公司上缴的管理费收据及进帐单进行了复制取证,并且发现这笔上缴的管理费支出,没有在该房地产公司为我们提供的帐簿上反映。稽查人员当即对集团公司向该房地产公司经理发放年终奖提出质疑:“既然年终奖分配是根据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挂钩,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在1997-1999年没有实现收入的情况下,又如何创造经济效益,而发放高达7万元的年终奖呢?”集团公司财务科长马上应道:“怎么没有收入,他97年到现在连续开发了几栋房产,我们还购买了几十套呢!”随即翻出一本凭证给我们看,原来集团公司于1998年3月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向该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52套,建筑面积4695.08平方米,购房金额达5164588.00元,且集团公司已取得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同时,集团公司向该房地产公司开具了一份以房款抵欠款的收款收据,集团公司的帐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帐款”。对此我们进一步肯定该公司另有一套帐簿。 在掌握上述证据之后,我们对该公司财务会计依法进行了税务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还反复宣传税法,慑于法律的威严及稽查人员掌握的证据,财务主管会计道出了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 该公司在1997-1999年期间非法设置了两套帐簿,一套用来核算该公司的全部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据此向集团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另一套帐则隐匿了经营收入,只反映与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往来帐款和一些日常开支,用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经查发现如下问题: 1997年至1999年该公司实际经营收入为20716387。20元,应补交营业税1035819.36元,城建税72507.36元,教附31074.36元,堤防费20716.39元,审增应纳税所得额6519705.4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51502.80元,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万元,合计应补缴税、费3321904.10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公司采取设两套帐手法,隐匿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其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追缴所偷税、费3321904.10元外,对其偷税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税款、罚款已按规定全部入库。 二、分 析 通过这一案件查处,感觉到偷税与反偷税是一场长期斗争,税务稽查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也留给我们一些启示,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提高对查处案中案的认识 案中案是稽查人员在对某一企业检查中带出另一企业(或个人)偷税问题的案件,是稽查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也是活的案源,作为稽查人员往往注重任务的完成,即使发现了案中有案的线索,也容易忽视,对此要经常教育稽查人员提高对查处案中案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单一的任务观念,抛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要让税务干部懂得如果对案中案视而不见,就是一种失职,就是偷税的表现,因此,只要发现就决不轻易放过,在全社会真正创造一种公平税负、公开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纳税人懂法、守法的税收新秩序。 2、要学会及时发现案中案 在工作中,案中案现象往往是经常发生的,除了工作责任心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在检查中善于做一个有心人,要学会分析案情,特别是与案件有关联的疑点,通过“问、看、查”,经过“思索、分析、判断”来捕捉有关线索,发现实质性、有价值的案中案决不放过,真正发挥出稽查工作的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