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匿收入的一般方法
1.收取的售房款长期滞留在销售部门,未按规定入账。
2.采取委托销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部分售房款由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发企业隐匿收入。
3.将售房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记入账内,另一部分记入账外。
4.销售阁楼、停车位、地下室以及精装房装修部分单独开具收款收据,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5.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隐匿增加面积部分的收入。
6.旧城改造补偿给搬迁户新房,超出补偿面积部分的差价款未按规定入账。
7.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取得的政府奖励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二、主要检查方法
1.实地察看、了解楼盘开发、销售情况,核对房源销售平面图,调查、询问阁楼、停车位、地下室是否单独作价出售,掌握住宅、阁楼、停车位、地下室的销售状况。
2.调取售楼处资料,收集销控台账、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等纸质资料以及销售合同统计数据、预售房款统计数据、售房发票记录等电子文档,统计已售面积及销售金额。查看物业公司入住通知单及《钥匙发放保管登记簿》,核对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将确认的已售面积及销售金额与"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及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检查企业收取的销售款是否全部入账并申报纳税。
3.调取开发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协议,根据计提的销售佣金金额和比例反向计算销售额,与申报的预售收入和销售收入比对,寻找差异,并对照检查中介服务机构的销售明细表,检查有无分解开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4.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可销售面积、不可销售面积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信息,与账面记载面积、实地开发面核对,检查有无私改规划,增加可售面积,销售后不计收入问题。
5.调取开发项目的《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回迁安置协议,抽取部分拆迁户进行调查,核实调换房屋的面积和超出补偿面积差价款的情况,检查收取的超面积安置收入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按补偿标准面积的工程成本价与差价款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款。
6.调查部分买受人,核实开具发票的金额与收取的价款是否一致。有无将销售的阁楼、停车位、地下室和精装房装修部分取得的价款单独开具收款收据问题。
7.到金融机构调取企业开户信息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信用卡账户信息,核实有无隐匿账外资金的情况。
检查过程如图 11-2-4 所示。
三、稽查实例
[例 11-2-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续两年申报亏损,税务机关于 2007 年 7月份对该其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前,税务稽查人员先对该企业开发的 XX 小区进行了实地察看,对门卫及住户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开发的产品销售情况较好,住宅及车库已基本售完,而企业申报的预售收入却较少,且销售价格偏低。随后,税务稽查人员调取了企业售楼处、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的账簿资料,经核对检查,确认该企业在收入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收取房款时,向买受人开具发票和收据各一张,将开具发票的收入记入账内,而将开具收据的收入记入账外;二是 2007 年 6 月预售房余额 725 万元既未及时结转收入,又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是销售车库取得的收入 579 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