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2000-12-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税函〔2000〕100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请示》(京地税地〔2000〕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法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你市房产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由你局根据条例法规和你市的行政区划划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应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致。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