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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税收处理技巧经验交流会

2010-03-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0年3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诺德中心36楼沿海地产会议室,召开了合作建房税收专题研讨会。深圳市30家房地产企业财务高管参加了此次会议。杨文国老师讲解的案例经典丰富,点评精准到位;参会人员纷纷踊跃参与讨论,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此次研讨会大纲如下:
  一、合作建房营业税处理
  (一)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
  (二)双方不成立合营企业,项目合作建房
  1.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单方立项,分配房屋
  2.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单方立项,分配房屋,未办过户,转手销售
  3.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共同立项,未办土地变更,分配房屋
  4.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共同立项,未办土地变更,乙方买断权益,乙方开发并销售,甲方协助开票
  5.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共同立项,土地部分变更,比例分配房屋
  6.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立项变更,土地全部过户,单方开发并销售
  7.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立项变更,土地全部过户,比例分配售房款
  8.共同立项,比例投资,比例拥有土地,比例分配房屋
  9.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建造,低价租赁,期满归还
  二、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处理
  四、合作建房房产税处理
  五、合作建房土地使用税处理
  六、合作建房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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