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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二十条措施”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月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要求,贵州省税务局积极作为,结合实际,采取二十条措施,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了解,此次省税务局推出的二十条措施主要分为税费减免、简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应急保障四个方面,范围全面、举措有力,全方位为疫情防控助力、为企业减压、为纳税人解忧。
  税费减免政策措施联动发力
  一、增值税方面,免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服务、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伪疫情防控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相关领域增值税,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免征防控捐赠方面的“三税两费”,给与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生活服务业等不同程度的增值税进项税抵减。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设备购置“一次扣”,相关公益捐赠和直接捐赠“全额扣”,合理支出和资产损失“依规扣”,“三新”研发费“加计扣”,政府补助和受赠收入“不计税”,亏损弥补“延期限”。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将有针对性免缴个税,并暂缓年度汇算清缴,让疫情防控人暖心、舒心;同时实施全额扣税,简化票据提供,让捐赠人称心、放心。
  四、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简化支付备案管理,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2020年全面实行备案电子化。
  六、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依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简化
  七、简化办理税务停业和注销登记,对实行定期定额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业的,可以办理停业登记。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八、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九、及时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定额,正常开业但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定额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十、优化实名办税程序,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实名事项的办税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十一、推行“无风险不检查”,尤其是暂停对阻击疫情的医院、医药行业、农副产品产销企业的评估、选案和检查。同时,依法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医疗制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纳税服务措施全方位优化
  十二、利用电子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发布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尤其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业企业,做好微信推送、电话辅导等服务,并建立专业团队,点对点帮助企业了解和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推进线上办税“不见面”服务,引导纳税人线上办理,通过微信、QQ、电话等远程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理。
  十四、对于必须线下办税的,则落实“一次跑”服务。开通预约办税电话,对不能网上办理的事项,约时定点提供线下服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内容。
  十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开展电话调查、发放问卷等,及时收集求,帮助为企业排忧解困;依法保障生产和销售医疗卫生设备、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
  十六、强化政策跟踪问效服务,及时跟踪掌握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突出做好疫情防控税费政策适用工作。
  十七、拓展信用共享便利融资服务。发挥“贵州税务信用云”优势,支持银行金融业机构将涉税信用贷款拓展至除D级以外信用的纳税人。
  十八、疫情防控期间,省税务局畅通检举渠道,优化税收违法举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网上来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自己遇到的相关涉税问题。
  社保缴费应急保障及时有力
  十九、延长和动态调整社保缴费期限。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暂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动态调整新生儿参保期限。对于政策规定的新生儿90天动态参保期限,由我省各市(州)医保局、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二十、推行“不见面”社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个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缴纳社保费;对于城乡居民缴费代办人,将通过建立微信、QQ群,通过视频、音频等方式,为代办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缴费服务;同时,将与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位客户端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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