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增值税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01-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青财税〔2019〕2号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文明确了涉及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的减征幅度。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19〕6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