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9-12-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厦税公告2019年第4号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经研究,决定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扩大至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无纸化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只需提供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无纸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三、无纸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并自行打印盖有无纸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税相关电子文书。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出具。
  四、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