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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2013-05-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增值税?  2013-05-23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2.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3-05-23
  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3.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2013-05-23
  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2013-05-23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2013-05-23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13-05-23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7.什么是销项税额?  2013-05-23
  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8.什么是进项税额?  2013-05-23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9.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013-05-23
  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0.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人?  2013-05-23   
  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1.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挂靠经营的区别?  2013-05-28
  答: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1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挂靠经营如何纳税?  2013-05-28
  答: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3.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如何核算?  2013-05-28
  答: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14.提供应税服务的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标准是多少?  2013-05-28
  答: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
  15.即从事批发零售,又兼有应税服务的,如何确定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13-05-28
  答:应分别判断其从事批发零售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若批发零售的销售额超过80万(含本数)或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含),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16.如何把握有关服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2013-05-28
  答:一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二是“营改增”试点的服务行业是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生活性服务业不在其中。
  17.试点一般纳税人哪些项目可以实行简易办法征收?  2013-05-28
  答:(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按照3%简易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2013年8月1日(含)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8.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请问什么是非营业活动?  2013-05-28
  答: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9.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2013-05-28   
  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  2013-06-08
  答: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 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七)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21.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06-08
  答:(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2.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2013-06-08
  答: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我省销售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500元)。   
  2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哪些项目可免征增值税?  2013-06-08
  答:(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十一)随军家属就业。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三)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四)失业人员就业。
  24.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06-08  
  答:(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  2013-07-29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申请,在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税种登记后即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6.如何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标?  2013-07-29
  答:
  这里要分两部分来介绍:
  一是试点实施(2013年8月1日)前提供应税服务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是否超过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2012年1-12月的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是试点实施(2013年8月1日)后新开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7.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13-07-29
  答: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8.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2013-07-29
  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9.我省在什么时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3-07-29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3〕29号)要求,我省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展 “营改增”试点。试点后,全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30.营改增有哪些好处?  2013-07-29
  答:
  推行“营改增”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我国1994年起实行的增值税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在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含大部分第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促进就业和消费。因此,加快营改增步伐,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税制。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的优点,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目前,增值税征税范围狭窄,抵扣链条不完整,优势效应大打折扣,而营业税层层征税,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营改增步伐,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融合。
  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的减税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现象减少,从而税负降低;二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将会降低;三是营改增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
  31.为何要进行“营改增”?  2013-07-29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国家从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
  3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哪些项目可免征增值税?  2013-07-29
  答:(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十一)随军家属就业。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三)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十四)失业人员就业。
  33.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2013-07-29
  答: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我省销售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500元)。
  34.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07-29
  答:(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5.“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哪些内容  2015-05-12 
  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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