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2014〕177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确保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国务院近期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的执行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上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确保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取得成效。
在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工作中,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货物和劳务税部门牵头,负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的政策贯彻执行;征管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政策贯彻执行;纳税服务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执法督察部门负责政策贯彻执行的督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工商、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联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广西国税12366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进行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办税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政策执行不当产生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税收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和征管系统操作,关注对临界点业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执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和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主管国税机关要辅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人申报成功。对已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因税收减收违规提高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政策执行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报以及申请退还税款等涉税事项数量将会增加,各办税服务厅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办理及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483号)各项要求,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要预见社会各方的反应,对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逐级向自治区国税局反映,不得拖延、推诿、不办。
四、加强干部廉政教育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工作,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因不廉洁问题导致随意提高纳税人定额或者变通执行政策等问题发生。
五、做好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工作
(一)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落实情况的重点执法督察,进一步应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基层国税机关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自治区国税局将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对重点地区、受惠面低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税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研,及时掌握小微企业政策实施效应情况,切实解决小微企业零申报或不申报的问题;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地统计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各市国税局应在每年1、4、7、10月纳税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国税局上报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基本情况及重点案例分析。
(三)加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数据、开票数据的分析,加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加强涉税风险防范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坚决防止虚开发票等各类涉税事件发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维护公平税收法制环境。
附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