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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 有关事项的决定》的决定

2024-04-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将“煤”税目原矿税率由8%调整为10%,选矿税率由6.5%调整为9%;“煤成(层)气”税目原矿税率由1.5%调整为2%。
  本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事项决定如下:
  一、资源税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当年度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但减税额不超过当年度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四、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原矿

选矿

能源
矿产

原油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6%

10%

9%

  (  ) 

2%

 

铀、钍

4%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2.5%

2%

地热

回灌地热

1元/立方米

其他地热

10元/立方米

金属
矿产

黑色金属

5.4%

3%

3.5%

2.8%

铬、钒、钛

5%

4%

有色金属

4.2%

3%

铅、锌

7%

5%

锡、镍、锑、镁、钴、铋、汞

6%

4.8%

铝土矿

9%

7.2%

6.5%

 

8%

3.9%

3.5%

6%

4.5%

铂、钯、钉、锇、铱、铑

7.5%

6%

轻稀土

9.5%

中重稀土

20%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6%

4.8%

非金
属矿

矿物类

高岭土

2.5%

2.5%

石灰岩

2.5元/吨

2.5元/吨

5.5%

5.5%

石墨

3%

3%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4.5%

4.5%

芒硝

3%

3%

脉石英、膨润土、耐火粘土

2.5%

2.5%

天然石英砂、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矽线石)、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硅藻土、陶瓷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6.5%

6.5%

沸石

12%

12%

石膏

10%

10%

硅灰石、珍珠岩、重晶石、蛭石、石榴子石

2.5%

2.5%

叶蜡石、透辉石、云母、毒重石、方解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

7%

7%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3.3元/吨

3.3元/吨

岩石类

大理岩

2%

2%

花岗岩

2%

2%

白云岩

5%

5%

石英岩、砂岩、玄武岩、片麻岩、页岩、浮石

2.5%

2.5%

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角闪岩、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5.5%

5.5%

砂石

1.7元/吨

1.7元/吨

宝玉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璃、黄玉、碧玺

12%

12%

水气
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3.5%

 

矿泉水

10元/立方米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9%

天然卤水

9%

 

海盐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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