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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1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沪税办发〔2018〕12号

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现结合本市征管实际,对贯彻《规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资源税法律法规 
  各税务部门应加强资源税业务培训,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掌握包括《规程》在内的资源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规定,以及金税三期系统中有关资源税事项操作规范,切实提高税务干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征管质效。 
  二、加强资源税政策宣传 
  各税务部门应加强包括《规程》在内的资源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税务网站、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资源税政策,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准确回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三、加强纳税申报及减免税管理 
  (一)主管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工作,指导纳税人规范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的申报期按时申报。 
  (二)主管税务部门要指导纳税人做好资源税减免税申报工作,落实减免税政策。根据《规程》有关规定,油气田企业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填报,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 
  四、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管理 
  (一)要加强资源税申报数据质量管理,定期评估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开展资源税收入分析。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重点审核计税销售量(额)、计量单位、税目、适用税率等项目是否正确,数据有无缺项等。一旦发现申报质量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二)本市税务部门要主动与矿业管理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资源税涉税信息变更情况,加强资源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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