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7〕226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本通知全文废止。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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