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