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免税险种问题的批复

2000-12-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京地税营〔2000〕540号
 
市地税局稽查一分局:
  近接你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免税险种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稽业[20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的免税范围,应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执行。
  2、对于有变化的险种,应按京财税[2000]1455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规定的具体险种执行;对于列举之外的险种,按规定应照章纳税。①
  3、对于新增免税险种相关文件发布前发生的免税险种业务收入,已征未征营业税的均不再补退。
  特此批复。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