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尚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施工收入界定问题的批复

2007-10-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京地税营〔2007〕403号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尚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施工收入界定的请示》(平地税税政一〔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建设项目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