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通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2000-03-1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皖地税函〔2000〕55号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要求明确中国联通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滁地税[1999]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据此,中国联通滁州分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应当在市级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其下属各县设立的营业厅应纳的营业税应当在县级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此复

  

二〇〇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