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2001-06-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皖地税〔2001〕135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一[2001]137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企业为委托代办进出口业务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项目的征税范围,其计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收入,即:以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