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区域内原住房房屋拆除后,偿还的与拆除面积相等的房屋,各地多未征税。堵塞漏洞,统一政策,现将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区域内原住户进行安置,是取得开发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对偿还面积与拆除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