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地税函[2006]53号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103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调整后的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擅自变通政策,扩大免税范围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单位将今年6月1日后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于9月3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市局FTP/各分局/税政科/税政一处目录下。
三、市局将在10月份对各单位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一经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将通报批评。
四、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映。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日
长地税函[2006]53号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103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调整后的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擅自变通政策,扩大免税范围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单位将今年6月1日后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于9月3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市局FTP/各分局/税政科/税政一处目录下。
三、市局将在10月份对各单位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一经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将通报批评。
四、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映。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日